依據相關政策,,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要求中的“社會工作崗位”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yè),、社區(qū)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wèi)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yè)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人口計生,、糾紛調解,、應急處置等領域從事智力助人服務和服務管理的崗位;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文化、衛(wèi)生計生,、信訪,、扶貧等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紅十字會等組織中負責相關政策制度的崗位。
除以上社會工作崗位外,,還有下面工作經驗可算作社會工作經驗:企業(yè)中人力資源,、工會等崗位;在編城管,;負責學生管理工作的老師,;部隊連以下主官和營以上政工干部;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中管理或直接提供公益服務的人員,。
提示:報名社會工作者考試時,,若不能確定本人的工作崗位是否屬于社會工作崗位,可咨詢所在地人事考試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