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是中央為了推動西部地區(qū)農村義務教育的發(fā)展而實行的一項特殊政策,。根據(jù)《國家對特崗教師簽訂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特崗教師原則上要在服務學校滿三年后方可報考國家公務員或研究生,并且在服務期內不得調動到非“特崗計劃”設崗單位,。此外,,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特崗教師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必須經甲方同意,。
特崗教師計劃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yè)生到西部地區(qū)農村學校任教,,以緩解農村學校師資不足、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城鄉(xiāng)教育均衡發(fā)展。由于這一政策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特崗教師的服務期限制了其參加其他工作的時間。
因此,,如果特崗教師服務期未滿三年,,原則上是不可以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的。但是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特崗教師可以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總之,,特崗教師計劃的實施對于推動農村義務教育的發(fā)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而特崗教師們也應該履行好自己的義務,服務至少三年后再考慮其他職業(yè)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