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考研成績復核辦法
在考研成績公布后第3個工作日17:00前,考生可向所報考的招生單位提出成績復核申請,。申請將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后,,統(tǒng)一集中進行。成績復核告知單將于成績公布后第6個工作日17:00前反饋招生單位,,由招生單位反饋考生本人,。
復核范圍僅限于答卷是否有漏評、漏統(tǒng)分以及各小題得分相加是否正確,。評分細則以及評分寬嚴程度不在成績復核范圍,,不會重新評閱答卷,。請注意,缺考,、違紀者不在成績復核之列,。
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核由所報考的招生單位組織實施,考研復核辦法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制定并公布,。
如您對本人考研成績有異議,,請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我們將竭力保障每一位考生的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