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英語四級成績核查申請
對于對成績有異議的英語四級考生,,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通過郵局將成績核查申請材料以掛號信的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1. 提供申請材料:申請時需要提供一份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需加蓋公章),,證明內(nèi)容需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等信息,。同時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 受理時間:申請時間為每次考試成績發(fā)布后一個月內(nèi)(以郵戳時間為準)。
3. 申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申請者需要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回函信封(有詳細地址和收件人)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 反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核查結果以掛號郵寄方式反饋至申請者,。
需要注意的是,,成績核查內(nèi)容僅限于分數(shù)是否有錯加或漏加的情況,評分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不屬復查范圍,。因此,,在申請成績核查前需要仔細確認自己的答題情況,,避免因為個人失誤導致的成績偏低。
最后,,建議考生在申請成績核查前認真閱讀相關規(guī)定,,確保符合申請條件和要求。同時,,也需要了解到成績核查需要一定的時間,,在此期間需要耐心等待核查結果的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