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留學中介服務業(yè)務的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 有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或教育服務性機構,;
(二) 有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自費留學政策并從事過教育服務性業(yè)務的工作人員;
(三) 與國外教育機構已建立良好的合作與交流關系,;
(四) 有必備的基礎資金,,能夠在申請者經濟利益受損時保障其合法權益,按協(xié)議予以賠償,。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是特許服務行業(yè),。申辦中介服務業(yè)務的機構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經審查同意后報教育部,、公安部進行資格認定。通過資格認定的機構應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yè)登記注冊流程,。同時到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首先,留學中介資質依然有參考價值,!留學中介資質盡管現在已經不再繼續(xù)審批了,,但是曾經獲得過留學中介資質的這一批機構還是可以作為優(yōu)先考慮的,畢竟要獲得教育部的認證,,還必須要有一定的實力的,。
其次,同學與家長們需要考慮一些同時擁有國外資質的機構,,比如外國的移民局,、外國使館、外國的教育部等認證的機構,。
留學中介資質取消后,,留學機構之間的競爭必然會變成服務與國外資源的競爭。越來越多的咨詢公司和工作室應運而生,,或以其收費的低廉或以其專業(yè)的申請在市場上站穩(wěn)腳跟,。更多的真實案例也提示著學生或家長,留學中介資質已不是出國留學選擇機構的核心因素,。